2008年1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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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钱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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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地时瓜分两百万好处费
检察院起诉5名村官
吴祖坚 郑央
本报讯 乐清市石帆镇竹屿村村委会5名村干部,在该村土地征用过程中,收受企业200余万元好处费,其中村委会主任刘某一人单独受贿110万元。近日,刘某等5人因涉嫌受贿罪被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指控,2006年4月,乐清市某公司在竹屿村征地约308亩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等人(另案处理)给了在征地中起关键作用的竹屿村干部150万元好处费。这笔钱后被刘某等人瓜分。该公司还单独给村委会主任刘某50万元的好处费。